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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hin,你好:
看來他極有可能得了「老年性精神病」,確實需要就醫治療。倒是不用那麼麻煩提出告訴。有「精神病,且自傷傷人之虞或行為」就可強制就醫。精神衛生法明文規定,警察機關有協助家屬將病患強制就醫的「義務」。若發生自傷、傷人行為,就可以報警請求協助強制就醫。問題出在你爺爺並未讓醫師診斷過罹患「精神病」,在沒有所謂「自傷傷人行為」情況下,可能警消協助就醫會有疑問。另一個方式,就是請居住所在地「衛生所」「公衛護士」先到你家做評估,然後請公衛護士協助就醫(填寫「疑似精神病患護送鑑定及就醫通報單」,然後拿到精神科醫院請醫師協助)、或直接協助強制就醫。以上假如還有問題...比如說,警消、公衛護士礙於程序問題,無法協助時,可以直接到醫院找醫師討論是否安排「居家治療」或其他治療模式。
突然要強制剝奪一個人的自由,確實程序方面很麻煩。但是你可以就上述所描述,在沒有「行為」出現時,先往兩個方向尋求協助----到衛生所找公衛護士、到醫院找精神科醫師。
謝謝來信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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